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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程序
2023-02-01 10:20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程序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学院的报销程序规范如下:

一、设备采购业务

(一)一次性付款业务提供资料

1.填制“请款单”,并按审批程序审批;

2.购货合同;

3.购货发票;

4.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5.需办理政府采购的业务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分期付款业务提供资料

1.填制“请款单”,并按审批程序审批,该“请款单”金额为设备总额;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经办部门再填制一张“请款单”,此“请款单”金额为每次付款的金额,由部门领导和财务领导签字即可。每次付款的“请款单”必须附总额“请款单”方为有效。

2.购货合同;

3.购货发票(最迟于第二次付款时收到);

4.每次付款收据

5.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6.需办理政府采购的业务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将以上资料备齐,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付款。

二、工程款支付

(一)一次性付款业务提供资料

1.填制“请款单”,并按审批程序审批;

2.工程合同;

3.建筑安装发票或其它合法票据;

4.属固定资产和工程材料的需提供入库手续;

5.需办理政府采购的业务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分期付款业务提供资料

1.填制“请款单”,并按审批程序审批,该“请款”金额为工程款总额;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经办部门再填制一张“请款单”,此“请款单”金额为每次支付的金额,由部门领导和财务领导签字即可。每次付款的“请款单”必须附总“请款单”方为有效。

2.工程合同;

3.工程发票(最迟于第二次付款时收到);属固定资产和工程材料的需提供入库手续

4.每次付款收据

5.需办理政府采购的业务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将以上资料备齐,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付款。

三、发生的经济业务支出,原则上先取得发票后方可付款。超过一万元的支出原则上应订立合同。

四、金额超过壹拾万元及以上的业务除填制“请款单”外,还需填制“大额资金联签表”。

五、其它公用经费支出

(一)购买单价在1000 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需到总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凭请款单、发票和入库单报销。

(二)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凭请款单、发票报销。

(三)发生的差旅费,出差人员先到财务处由出纳审核有关单据并计算出差补助后,凭请款单、出差申请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四)发生的培训费、会议费,经办人员凭请款单、相关票据及培训通知(或会议通知)报销。

 ( 五 ) 发生的出国费用,按规定填制“因公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和“因公短期出国费用报销单(代请款单)”,财务人员对有关票据审核后报销。

(六)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凭来访客人的公函及学院“公务接待清单”,在标准范围内报销。

(七)其它公用经费支出的报销按规定执行。

六、学院正式职工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补贴、绩效等)必须通过学院人事处统筹审核,归口管理;相关资料经主管领导签批后交人事处备案,并由人事处审核制表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处发放,其他部门无权自行发放人员经费。

七、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支出

(一)外聘人员需向学院财务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财务处到税务局办理手续时使用。

(二)长期外聘教师劳务费,每月底由教务处将经主管领导签批的有关资料交至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审核制表并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处发放。

(三)临时外聘人员劳务费,每月底由用人部门填写“外聘劳务费统计表”,经主管领导签批后交至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审核制表交到财务处计算税金后返还人事处,人事处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处发放。

八、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学生处根据规定按期统计、汇总应发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处将审核、审批后的纸质发放明细和电子版交到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将款项打入学院规定的学生个人卡中。发放表格式必须符合财务处要求的格式,不能自行更改。

九、借款业务

学院按照规定已实行“公务卡”报销,原则上不发生借款业务,但因放假和临时原因需借现金的,经办人填制“借款单”,并履行审批程序。

十、学院职工应持公务卡报销,原则上不发生现金支付业务。

十一、审批程序

(一)列入授权管理的预算支出按照授权履行审批程

1.一万元以下

部门领导(含归口部门)→资产部门→财务部门→主管院长

2.一万元及以上至五万元以下

部门领导(含归口部门)→资产部门→财务部门→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

3.五万元及以上至壹拾万元以下

部门领导(含归口部门)→资产部门→财务部门→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院长

4.壹拾万元及以上

按照学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由于水费、电费、物业费每月必然发生,在确定全年预算的基础上,学院授权主管总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共同审批;定期与上年同期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未列入授权管理的预算支出继续履行原审批程序,即:部门领导→资产部门→财务部门→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院长

(三)借款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领导→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院长

(四)其他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按照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院内设机构支出审批程序

食堂账户经费:经办人→食堂负责人→部门领导→财务部门→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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