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计算公式 :
应纳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收入总额(应发)﹘保险,公积金(个人部分)﹘费用扣除数﹘起征点3500
个税税率表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