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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12-29 15:10

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出差申请表见附件一),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一般出差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

1、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标准按本条第6款执行,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2、乘坐硬座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以补助。

3、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本条第6款执行。

4、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票报销;订票费、经批准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票报销。

5、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按本条第6款执行。

6、出差人员报销标准

类别

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

飞机经济舱、普通列车(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住宿费

连锁快捷酒店双人间最低标准

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

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100元

市内交通费

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80元

7、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不得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

五、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差旅费

1、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按第三条第6款报销。

2、会议、培训期间交纳会务费、培训费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在本市市区及环城四区从事公务活动的,无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已发放交通补助)。

七、在本市其他区县(市区及环城四区以外)从事公务活动

1、报销区县至市区的往返长途车费、住宿费。

2、报销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如报销餐费的,则不享受伙食补助费。餐费标准在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3、参加会议、培训交纳会务费、培训费的,无伙食补助费。

4、在区县公务活动期间无市内交通费补助。

八、差旅费(含会议、培训)报销程序

1、出差前出差人员先填制“出差申请表”,需提前借款的,填制请款单和借据,履行审批程序。

2、出差结束后一周内,持出差申请表到财务处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履行审批程序。(属于示范校项目的附示范校请款单)

3、外出开会或培训的,会务费或培训费单据另填请款单(属于示范校项目的附示范校请款单),履行审批程序。

九、具备公务卡使用条件的,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财务处。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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