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财务处内部符合会计法的内部制约机制,做到钱、物分离;帐、款分离。
二、 严把所购应入库物品的入库原始凭单,对按规定应属固定资产的物品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分类登记工作。
三、 定期做好学校固定资产一级帐和二级帐及各使用单位的定期核对制度。并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四、 对财务人员轮岗、离任要实行监交制度,由交方、接方、监交方共同签署交接书,以示交方的终结和接方的开始。
五、 在报销过程中严格按校“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原始凭证签收流程,即必须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的审批。
六、 认真审核和监督各原始单据的审批权限,尤其对学校所购的煤、书、药、险、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及业务招待费等严格按学校的制度实施付款、审核和报批。
七、 对于合同采购的应按合同严格执行付款期限、金额等应所履行的条款,杜绝付款期限的随机性;对须由政府采购的应按国家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八、 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收费文件的规定。
九、 进一步加强校内各项资金的归口管理。坚决杜绝校内各部门小金库的存在。
十、 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会计的记帐及报帐,按期编制会计报表,以此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并报主管部门,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相关的财务数据,做到校务公开。
十一、建立对财务预见及不可预见性的重大事件的及时报告制度,使重大财务事件建立在安稳的平台之上,避免重大财务事件的失误。
财务处
2005.9